6月17日深夜,秦安县公安局成功临控了杨某,接到消息后,我院执行干警立刻驱车前往秦安县,对杨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陈某与杨某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杨某在履行了部分义务后,借故各种理由逃避继续履行义务,经我院合法传唤也拒不到庭接受询问,甚至有意躲避执行玩起了失踪,通过财产查控手段也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我院便提请公安机关对其临控。
6月18日零时,被执行人杨某临控到庭后,执行干警耐心对其释法明理,慑于强制执行措施的压力,杨某主动联系朋友,缴纳了剩余案款,我院决定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罚,该案在午夜顺利执结。
天水法院网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南路 邮编:730900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公网安备 620502020003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