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兑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解决困难申请人的燃眉之急,日前,麦积区人民法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资金集中发放活动,向12案17名困难申请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60万元。
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是对遭受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的适当的经济资助资金。麦积区法院严格按照省委政法委下发的《甘肃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甘肃省国家司法救助资金量化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严格筛查拟救助对象,并最终确定12起含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等涉民生案件的17名困难申请人为此次的救助对象,并积极向区委政法委申报。通过此次救助,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温情。
“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开展以来,区法院充分运用 “总对总”查控系统,通过查封、扣押、冻结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限制高消费、拘传、罚款、拘留等执行措施,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有效地提高了案件的执行效率,震慑了失信被执行人,向社会传达了人民法院攻坚克难的决心,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由于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害方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时有发生。区法院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积极转变执法理念,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拟救助对象及其家庭困难情况,并逐一审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申请人及时申报救助,化被动受理为主动救助,使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有效帮助申请人摆脱生活困境,维护了司法的公信和权威。
在今后的工作中,区法院将持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成果,继续细化司法救助工作,从司法救助对象、救助金额、救助程序、救助效果、申请材料等方面严格审核把关,积极与党委政法委沟通协调,及时向有关部门为困难申请执行人申报司法救助金,最大限度帮助其缓解经济压力。
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赵宏江及执行局部分干警参加了此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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