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5日受理了申请人石某(现年70岁)与被告苏某(现年65岁)婚姻家庭纠纷案。依据已经生效民事判决书内容,由苏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石某彩礼8000元和金耳环一对。鉴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系高龄再婚,同居生活时间短,且彼此矛盾较深,被执行人年老多病,生活非常困难,心里对申请人怨气很大,对法院的生效判决有抵触,要顺利执结该案难度很大,执行局办案人员通过多次上门耐心细致地给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使该起涉高龄婚姻家庭纠纷执行案件得到了妥善执结。
2019年11月29日,执行局一行四人冒着寒风,一路颠簸,又一次来到被执行人苏某家中,耐心认真地倾听被执行人苏某的意见,耐心地对其进行法律释明工作。最后,被执行人苏某表示愿意履行判决义务,随后主动联系其在新疆的女儿给她转来8000元执行款,并把一对金耳环也当即交与执行法官,该案圆满执结,申请人的权利得到实现。
执行权与审判权一样,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权利。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的裁判,只有强有力的执行,赋予终极裁判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才能得到真正的维护。
近年来,张家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的涉及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数量在逐年上升,涉及高龄申请人的案件数量虽少但执行的难度较大,该案的顺利执结,提高了群众满意度,同时展现了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形象。不但获得了当事人感激和称赞,而且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维护了司法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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