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在甘肃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1月25日,天水市同步启动了相应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了做好疫情防控,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保障防疫期间法院内外人员健康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会议精神,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来访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其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现就我院有关诉讼活动的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时间另行通知。在上述期间经我院公告排期的庭审,依法顺延至2020年2月3日进行。
2、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及时申请立案、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3、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提交证据材料或需要联系法官的,建议优先选择电话(0938-8629093、8629069)、12368诉讼服务热线、微信小程序“中国移动微法院”、“甘肃移动微法院”及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平台和方式办理,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接触,降低风险。
5、如因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向我院申诉或者申请再审的,也请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以上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及是否同意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的意见。(邮寄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籍河南路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邮政编码:741000,收件人:立案庭;联系电话:0938-8629093)。
6、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提供或者确认过电子送达地址的,我院将优先选择通过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电子方式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7、案件审理能通过互联网法庭进行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我院申请网上开庭,尽量减少出行,降低风险。经我院安排通过互联网法庭进行庭审、听证、质证、调解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应予以配合。
8、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对于部分执行、保全案件,因线下财产查控、人员控制等处置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等疫情防控举措的影响,敬请谅解。
9、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体温监测、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如有新的要求,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最新通告为准,请随时关注“天水中院”官方微博及“天水中院”微信公众号 。
天水法院网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南路 邮编:730900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公网安备 62050202000371号
甘肃省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受理电话:0931-8712377 举报邮箱:gsjbzx@12377.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