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中央及上级法院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联防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病源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便当事人足不出户参与诉讼活动,秦州区法院多措并举,借助科技的力量助力审判工作。
原告张某为被告赵某建筑工地提供劳务,因部分劳务费拖欠未付,原告起诉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劳务费。疫情紧急,当事人的权益亦需要保障。2020年2月18日,秦州区法院行政庭办案人员手机添加双方当事人微信,通过微信平台与当事人沟通,在了解双方真实意愿的基础上释理明法,促使双方最终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取得了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秦州法院将进一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多元的司法服务。
天水法院网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南路 邮编:730900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公网安备 620502020003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