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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天水中院 作者: 责任编辑:天水中院 发布时间:2017/3/14 9:12:4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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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主要承担法律规定管辖案件的审理、执行、监督、指导辖属各基层法院的审判、执行,受理不服辖属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是行政一级财政全额供给副厅级单位,现有总编制159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制139人,机关工勤编制20人;实有144人(其中公务员124人,工人20人)。其中,离退休人员56人。实有公务用车15辆。

现有下派机构1个纪检组;内设机构18个:分别是政治部、执行庭、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信访室、司法行政装备处、法警支队、法医技术室、立案庭、审判监督庭、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管理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收入2279.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79.4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2016年1701.5万元相比,增加577.97万元,增长33.97%。预算支出2279.47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79.47万元,与2016年1701.5万元相比,增加577.97万元,增长33.97%。主要原因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退休养老金、离休费提标政策,调整与工资挂钩的公用经费标准。

(二)项目支出

2017年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无相关项目支出。

(三)非税收入

2017年本部门非税收入主要涉及诉讼费、法院罚没收入,分别计划征收670万元,15万元。

(四)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1705.16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安排1705.16万元,无上年结转结余,较2016年增加492.86万元 ,增长40.65%。主要原因是:(1)根据政策规定提高了在职职工工资标准及新增调入人员;(2)新增了人员交通补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5.35万元。较2016年增加41.25万元,增长12.3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08万元,较2016年增加27.38万元,增长52.96 %。

住房保障支出108.98万元,较2016年增加5.58万元,增长5.4%。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机关运行费等重要事项说明

(一)编制范围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编制范围仅包括本级单位,这是因为市中院无下属二级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共计47.6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608.59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二)分项情况

12017年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出国(境)团组0个,相较2016年无增减变化情况。

22017年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务接待9万元,相较2016年无增减变化情况。

32017年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相较2016年无增减变化情况。

42017年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保有量15辆,相较2016年增加1.7万元,增长6%。这是由于2016年新增一辆审判巡回专用车。

52017年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培训费8.63万元,相较2016年增加1.12万元,增长14.91%,这是由于司法改革进程加快,改革过程中有许多新内容需要掌握,培训增加。

62017年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会议费0万元,相较2016年无增减变化。

7.机关运行经费608.59万元,相较2016438.2万元增加170.39万元,增长38.89%,这是由于新增调动人员及工资提标,使公用经费标准整体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430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金融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本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支出:指本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保障支出等。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本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件: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0)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xls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xls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xls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xls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xls

(6)部门收支总表.xls

(7)部门收入总表.xls

(8)部门支出总表.xls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xls

(10)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