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8日,清水县人民法院红堡法庭收到陈XX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且已经提供担保。要求对被申请人黄XX银行存款进行保全。因情况紧急,承办人审查后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存款。
2月初,陈XX起诉后,法庭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黄XX支付陈XX建房工程款85000元,于2020年3月20日前支付45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4000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黄XX承担。调解协议生效后,法庭依据原告的申请,裁定提前解除对黄XX银行存款的冻结。双方当事人同时到银行转款,第一批案款45000元及诉讼费足额自动履行完毕。
财产保全是解决执行难,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法律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红堡法庭将进一步树牢审执协调兼顾理念,多措并举,更好地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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