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5日,清水县人民法院红堡法庭督促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自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张XX与被告王XX离婚纠纷一案,清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王XX退还张XX彩礼16万元,陪嫁财产和个人生活用品归王XX所有。收到判决书后,王XX几次打电话询问,认为收取彩礼18.9万元,返还16万元过高。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解释原因,并引导其息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经过答疑解惑,王XX放弃上诉并表示同意履行。4月15日,红堡法庭通知王XX到张XX家中现场履行,下午2:30法庭工作人员到场维持秩序,监督款物交付。王XX及其家人当场交清16万元彩礼,拿走了陪嫁财产和个人生活用品。由于双方家属互相配合,执行工作顺利结束。
为当事人答疑解惑,打开心结,引导他们及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不仅节约了诉讼资源,更是解决执行难,维护司法权威的有效途径。今后,红堡人民法庭将进一步做好判后答疑工作,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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