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4日,秦安法院一日强力执结四案,涉案款共达83395元。
2018年3月20日,胡某开始承租宋某所有的位于秦安县解放北路某小区临街铺面,由于胡某一直拖延不付租金,宋某将胡某起诉至秦安县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但因胡某未按协议内容履行,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此期间,秦安法院还陆续受理宋某申请执行胡某强制腾退铺面行为、胡大某申请执行胡某租赁合同纠纷以及李某申请执行胡某借款合同纠纷三案。
秦安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胡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胡某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胡某一直逃避执行,多次传唤均未到庭。于是执行干警依法对胡某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胡某在秦安县某小区临街铺面经营的汽车服务中心处于正常运营状态,执行干警随即对胡某经营的店铺进行财产清点登记,依法查封该汽车服务中心并强制腾退。4月10日,胡某家人得知胡某被列入在秦安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积极与法院联系,表示愿意配合履行义务,并与胡某于4月14日履行案件款83395元,至此四案得以执结。
执行程序是体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也要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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