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日,秦安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案,执行款达12万余元。
2015年,高某开始在宋某承包的私人宅院建筑工地从事粉刷工作。2017年7月3日,高某在赵某家三楼粉刷外墙时,因架板没有固定好,从高架上坠落受伤,造成严重损伤。事故发生后,宋某、赵某对高某的损伤不闻不问,也未承担赔偿。2019年7月3日,高某将宋某、赵某起诉至秦安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但因宋、赵二人未按判决履行义务,高某遂向秦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秦安法院立案执行后,将宋某、赵某传唤到庭,依法向被执行人宋某、赵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宋某、赵某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但二人一直相互推卸责任,迟迟不肯履行。经过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向宋某、赵某做思想工作,最终宋某、赵某二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要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向高某做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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