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法院执行段某某犯诈骗罪罚金一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本院(2019)甘0502刑初117号刑事判决书的内容,缴纳罚金3000元,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法院通过网络及传统查控,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又在监狱服刑。
经过办案法官查阅卷宗,发现被执行人即将刑满释放,据此,办案法官对该案制定了执行计划,一方面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等财产,另一方面调配执行力量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地兰州市城关区寻找其家属,督促家属履行法院判决义务,但是被执行人家属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网络查控中,未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针对以上情况,该案执行陷入僵局,办案法官综合考虑被执行人现已刑满释放又拒不履行罚金的情况,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对该案执行做终本准备。
2020年5月25日,本案被执行人主动联系办案法官,称自己愿意缴纳罚金,因为失信措施对他的出行及子女的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想通过主动缴纳罚金将其的失信取消掉。被执行人缴纳罚金后,办案法官对其进行了说服教育,批评了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被执行人虚心接受批评,并积极改正了自己的错误。至此,该案执行完毕,已将被执行人从失信名单中屏蔽,已将被执行人限制消费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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