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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高效执行暖人心 公司赠送锦旗表谢意

来源:秦州区法院 作者:王斌 责任编辑:天水中院 发布时间:2020/6/10 16:02:2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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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法官,你好!非常感谢,我想当面给你说声谢谢,33000元的货款,没想到这么快就执行到位了,真是太感谢你们法院了” ,说着,张某将一面锦旗送到秦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手上。

2016年,西安某商贸公司天水某汽车公司提供汽车润滑油,直至2017年12月天水某汽车公司陆续拖欠西安某商贸公司货款43000元。天水某汽车公司于2018年3月3日支付西安某商贸公司10000元。剩余货款经西安某商贸公司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2019年12月19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天水某汽车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支付西安某商贸公司货款33000元。但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过,天水某汽车公司迟迟未履行义务,西安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遂申请法院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天水某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通知限期履行义务,责令如实申报公司名下财产,但天水某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置若惘然,仍未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向该公司负责人吉某耐心释法,告知其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该公司将会被纳入失信名单,法定代表人将被限制高消费,在得知这一严重后果后,该公司负责人吉某当场表示7天内一次性支付货款。最终,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该公司将拖欠货款全部履行完毕。

2020年6月3日,西安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收到33000元货款后,当即制作锦旗,来到秦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当面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