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晚上9点20分,清水法院执行局接到清水公安局电话,此前清水法院移送公安机关临控的被执行人赵某某在兰州市城关区住宿酒店时,被兰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派出所控制。
赵某某系秦安县某装饰公司法人,2013年赵某某将其公司承建的某工程分包给张某某,张某某雇佣陈某某、马某某、袁某某、王某某、白某某等人为其打工,但部分工资拖欠至今未付,经法院调解,张某某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赵某某需向陈某某等人支付劳务费共44780元,但张某某和赵某某仍未履行义务,故陈某某等人向清水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张某某及赵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张某某和赵某某都不见踪影,经网络查控其名下也无可供执行财产,故执行法官将张某某及赵某某移送公安机关纳入临控系统。
接到公安局电话后,我院当即派出3名干警深夜驱车赶赴兰州。赶到兰州后,我院干警将赵某某从派出所带出,对其做工作督促其立即履行义务。后经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明法释理,被执行人赵某某多次打电话联系,最终筹集并全额交纳其作为被执行人的6案案款44780元,缴纳执行费360元,并承认自己的错误,随后我院决定对其不予拘留,顺利执结6案。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清水法院与公安机关相互配合,加大执行力度,灵活运用“临控”手段,让“老赖”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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