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天水市秦州区某小额贷款公司与雷某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到位标的三十余万元,现该案已执行完毕。
天水市秦州区某小贷公司与雷某抵押合同纠纷一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经办案法官调查被执行人雷某系该笔贷款的担保人,其将位于麦积区的房屋抵押给申请执行人,抵押金额30万元。经本院通过网络及传统查控被执行人除抵押财产外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以上情况办案人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了解相关案情并解释法律法规和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称其愿意并积极配合本院评估拍卖其财产,待该房屋评估结束后其自动腾出房屋。
2020年10月9日,经法院委托评估拍卖,买受人以366400元竞买到被执行人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的房屋,本院依法将该房屋裁定解封并过户给买受人。依法将拍卖款中的6万余元留给被执行人雷某用于租房过渡。现该案尚未执行到位的余款申请执行人表示全部放弃,该案已执结。
天水法院网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南路 邮编:730900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公网安备 62050202000371号
甘肃省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受理电话:0931-8712377 举报邮箱:gsjbzx@12377.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