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清水法院执行庭对拒不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也未按照报告财产令要求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朱某、被执行人某公司实际负责人吴某依法决定司法拘留。12月4日,被执行人吴某家属已履行了部分义务,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这两个案件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追索劳务报酬案件,立案后,被执行人均躲避执行,对朱某和吴某的拘留,体现了清水县人民法院对涉民生案件的高度重视和执行力度。
为了持续推进清水法院“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执行工作中,清水法院注重《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强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注重善意文明执行,激发市场活力。自专项执行开展以来,清水县人民法院共计拘传32人次,拘留10人次,纳入失信名单7人次,采取限制高消费103人次,发布网络司法拍卖6件,其中成交3件,成交金额达84.24万元,为清水疫情后经济恢复和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今后,清水县人民法院将按照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执行的司法保障和服务职能,在继续加大对扫黑除恶涉财产部分案件、涉民生案件、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等案件执行力度的同时将贯彻高效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确保执行措施的适度性和合理性,确保核心指标高标准运行常态化,确保“六稳六保”专项行动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扎实推进并取得实效,为清水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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