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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五项举措”机制 严堵“三个规定”后门

来源:中院督查室 作者:苏智勇 责任编辑:天水中院 发布时间:2021/12/22 10:08:0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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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实施以来,天水中院党组充分履行“三个规定”的主体责任,职能部门发挥监管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减少了领导干部插手具体个案、干预司法办案的问题,减少了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形,减少了法院工作人员与当事人、中介组织、律师、特殊关系人的不当交往,减少了“案件一进门,请托找上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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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梳理清底数,建立相关工作台账

全面摸清“三个规定”实施以来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记录、报告、通报,对干警因违纪违法受处理等情况,特别是干警因与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利害关系人不正当交往受理的情况,干警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和执行任职回避制度的情况,退休、辞职人员在从业限制期限内的从业情况,对以上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司法个案的情况纳入统计范围,探索规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关乎案件的办理程序,杜绝个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特殊身份干预过问近亲属案件的审理;积极主动自查自纠“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不留死角,全面排查,将当事人通过网络、电话、邮递等方式举报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纳入统计范围,形成内外部共同监督的长效机制。

开展宣传教育,强化教育培训力度

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干部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三个规定”的学习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给干警办理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彩铃,随时提醒为案件说情打招呼人,确保干警切实掌握“三个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相关要求,教育引导干警提高遵守“三个规定”的思想自觉,强化干警贯彻执行制度的积极性主动性。抓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后的再学习、再教育,巩固教育整顿成果,进一步筑牢对党忠诚、公正司法,廉洁自律的思想根基,紧密结合发生在身边的违纪违法典型事例,汲取深刻教训。通过组织召开各部门各层级干警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审判执行一线人员对如何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意见建议,认真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剖析审判执行人员对过问案件情况不愿意填报的真实原因,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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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政策界限,组织开展集中申报

组织全体干警对“三个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再填报。除本院院长、庭长根据法律规定和管理程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批示、指示外,对内外部人员接转材料、口头过问案件,以及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未经履行报批手续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交往的情况,再次集中开展个人申报,明确相关政策,对不如实申报的,发现一起从严处理一起。建立月报制度,督察室督促各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和廉政专员督促办案人员,通过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填报平台,报告是否存在干预过问的情况,落实“零报告”制度,有过问的如实记录,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处理。

应用硬件设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

应用诉讼服务中心硬件设备,利用好电子柜等设备,畅通当事人和律师等利害关系人向法院递交材料的渠道,充分发挥司法公开平台的作用,严格把握公开事项,该公开的事项一律公开,该及时通知当事人的信息及时通知,避免当事人和律师等利害关系人因不能从公开渠道获悉案件办理信息而请托法院干警打听过问案件,切实压缩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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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整治促整改,健全问责追责机制

对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人员及时进行岗位调整,对父母、配偶、子女及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况建立报告制度,加强对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离任法官(包括法官助理)从业情况抽查核查。加强追责问责力度,对涉及“三个规定”的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倒查干警不主动报告、不如实记录和不当交往等情况,抓住典型,进行问责,严肃查处干预过问案件,充当诉讼掮客,与当事人和律师等利害关系人不当交往,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干预过问案件等行为,倒逼“三个规定”的落实。将“三个规定”执行情况纳入考核体系,运用到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