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搭载高某发生交通事故,致高某受伤。法院判决王某支付高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万余元。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借口在外地务工不便来法院,不申报个人财产,规避执行。2022年2月14日,被执行人王某拿来2000元的执行款,请求法院解除对其微信及支付宝账户的冻结措施,但拒绝将其所有的车辆开至法院。经向申请人核实,申请人称被执行人王某所有的车辆停在某停车厂,法院遂对被执行人王某的车辆实施扣押。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王某实施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法院宣读拘留决定书后,被执行人王某终于慌了神,立即给高某给付了8万元的执行款。
法官寄语: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驾害人害已,倘若无酒驾,何来人财两伤。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应当申报个人所有财产状况,并在规定期限内立即履行。如果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法院将会采取冻结银行存款、查封处置车辆房产、列入限制高消费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如果被执行人东躲西藏、规避执行、隐匿财产、抗拒执行,则有可能被司法拘留,情况严重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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