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4)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6)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8)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9)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10)组织、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11)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2)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相关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3)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4)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18个:分别是政治部、执行庭、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信访室、司法行政装备处、法警支队、法医技术室、立案庭、审判监督庭、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另外,还有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表八和表九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5,138.9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7.58万元,下降8.01%,主要原因是本着过紧日子的原则,当年业务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减少,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4,917.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49.34万元,占92.52%;其他收入 367.99万元,占7.4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4,752.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95.66万元,占73.56%;项目支出 1,256.49万元,占26.4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549.34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23.55万元,下降6.64%。主要原因是本着过紧日子的原则,当年业务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减少,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74.2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2.05%,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8.66万元,下降10.23%。主要原因是本着过紧日子的原则,当年业务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74.58万元,支出决算为3,89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中追加业务费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9.86万元,支出决算为208.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级公务员医疗保险缴存比例小于省级公务员医疗保险缴存比例。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4.70万元,支出决算为134.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5.69万元,支出决算为135.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17.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52.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4.50万元,下降12.50%,主要原因是2019年当年绩效工资考核结果未出,部分绩效工资在2020年初发放。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565.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2.98万元,增长27.78%,主要原因是当年办公费用增加,办公用房取暖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7.05万元,支出决算为97.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89.91万元,支出决算为89.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52.80万元,支出决算为52.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7.11万元,支出决算为37.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7.14万元,支出决算为7.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国内公务接待52批次48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5.7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2.98万元,增长27.78%,主要原因是当年办公费用增加,办公用房取暖费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88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当年会议费支出0.88万元,上年度无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9.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23万元,下降54.70%,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线下培训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778.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8.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78.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93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级为“良”。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全年预算数646万元,全年执行数545.49万元,预算执行率84%,满分10分,得分8.4分。主要产出和效果: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公用经费的不足,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维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物业管理费等。运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提高了办案经费保障水平,加强了队伍管理,与预期的预算计划完全一致。下一步改进措施,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偏离绩效目标原因主要为当年建设项目未审计结束,工程尾款尚未支付,待审计结束,立即支付尾款。
(2)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业务费全年预算数285万元,全年执行数28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满分10分,得分10分。主要产出和效果:业务费主要用于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之内及制定管辖的案件调查、取证、送达、调解、审判、合议、裁判、再审及执行等办案相关的业务费用、主要开支办公费、邮电费、通讯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等,与预期的预算计划完全一致。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业务费没有偏离绩效目标。
见附件2。
2.绩效自评案例或报告
见附件3。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见附件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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