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法院、优秀法官暨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现将拟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如有影响推荐的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进行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如不存在影响推荐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上报。
一、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
(一)全省优秀法院候选对象
1.麦积区人民法院
麦积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2月17日,现有内设机构11个、在编干警120人,年均审理案件6500余件。近年来,麦积区法院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始终坚持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紧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忠诚履行法律职责,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审判执行质效持续保持在全市法院前列。先后被国家机关事务局等四部委评为“节约型机关”,被团中央和最高院评为青少年维权岗,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集体”,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被省高院评为全省优秀法院、全省法院“百日会战”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拍摄的微电影《法徽下的初心》荣获全国法院第七届微电影微视频金法槌奖“百优微电影”。内设机构执行局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北道埠人民法庭被全国老龄办等六部委评为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刑事审判庭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先进集体。
2.甘谷县人民法院
甘谷县人民法院坐落于有“华夏第一县”美誉的“姜维故里”甘谷县,现有内设机构8个、人民法庭4个;有政法专项编制83名,实有72人,另有工勤人员9人,聘用制书记员32人。近年来,全院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优化营商环境、审判执行、“一庭一品牌”、新闻宣传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以来,全院共受理案件17729件,审(执)结16915件,审判执行质效稳居省市法院前列,先后多次在全市法院绩效考核、“六项竞赛”活动中获奖。全院共有10个集体、29名干警荣获市级以上表彰,甘谷法院被甘肃高院评为“全省优秀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姚庄法庭被甘肃高院评为“新时代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先进人民法庭”;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双百政法英模”“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甘肃省优秀共产党员”,5名干警先后荣获“2020年度全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省先进工作者”“全省法院优秀法官”“全省法院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1个集体、3名个人荣立“三等功”。
(二)全省优秀法官候选对象
1.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二级法官冯峰
冯峰,男,汉族,1988年8月出生,天水市秦州区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二级法官。该同志讲政治、顾大局,在审判岗位上始终不忘初心、忠诚履职,在工作中,他不惧辛苦,勇挑重担,对群众有利的事情,总是冲锋在前面,力求所办案件能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先后参与了《甘肃法院志》《天水审判志》的编撰,在甘肃省甘谷县西坪镇鸡毛峡村参与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被抽调参与中央环保督查、全国脱贫攻坚普查等工作。回到审判岗位后,主动作为、迎难而上,仅2021年7月至2022年8月承办案件127件,承办的案件数量为所在庭室最多,且无超审限、申诉改判案件,无一针对个人的上访缠诉案件。由其主办的田某诉某信用社名誉权纠纷一案,获得2021年天水法院十大优秀裁判文书,该案列也被省高院评为全省人格权益保护典型案列。撰写的多篇论文、宣传稿件被省高院、天水日报等媒体采用报道,部分宣传稿件被推荐至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曾获得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2.武山县人民法院滩歌人民法庭负责人、三级法官王永红
王永红,男,汉族,1988年1月出生,天水市甘谷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武山县人民法院滩歌人民法庭负责人、三级法官。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能坚决贯彻落实院党组和领导的各项工作安排,不折不扣的完成各项工作。工作中始终以“敬畏法律,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为准则,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身心投入到审判工作,在审判岗位上任劳任怨,甘于奉献。参与办理刑事案件600余件,民事案件100余件,在办理案件同时多次参与涉黑涉恶和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宣传工作,并多次被抽调至县委政法委和县纪委监委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完成了各项工作,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县法院先进工作者,2018年被评为全市法院“岗位排头兵”优秀审判辅助人员,2019年评为武山县第二届“十佳政法干警”,2021年被评为天水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先进个人”,2022年被评为全市扫黑除恶斗争先进工作者。
3.清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一级法官鲁智荣
鲁智荣,男,汉族,1973年1月出生,天水市清水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清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一级法官。该同志政治素质高,始终牢记宗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坚持原则、恪尽职守、率先垂范、任劳任怨地干好本职工作,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2019年以来,办理案件600多件,面对复杂案件时“携卷下乡”,到当事人家中了解案件事实和经过,开展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担任郭川镇赵那村第一书记期间,驻村帮扶一年,入户走访不计其数,用所学专业优势进行法律宣传与党课辅导等工作,所在村88户贫困户按期脱贫,走上小康之路。在疫情防控中,能够以一名共产党员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冲锋在前。面对日益增多的企业纠纷,积极参与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与庭室同事一道多次到多家企业走访了解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他们想出路、找办法,使企业生产经营走出困境。能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曾获2020年度优秀公务员,在2020年度“岗位排头兵”评选活动中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法官。
(三)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候选对象
1.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现有干警17人,包括员额法官5人,助理5人,书记员7人。2018年至今共受理执行案件1550件,执结1393件,执结率89.87%,执行到位金额62.86亿元,标的到位率40.88%,2022年1至8月标的到位率位列全省第一,“3+1”核心指标目标保持高位运行。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大执行力度,明确目标任务,穷尽执行措施,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创新执行方法,进一步提升了涉执信访化解能力。通过强化执行管理,进一步提升了执行工作综合管理水平。2018年至今,市中院执行局被省高院评为全省“百日会战”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集体,被记集体三等功两次,干警个人被记二等功一人(次)、记三等功两人(次),市中院执行局所承办中,一案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机关十大优质案件,两案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件,两案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十大执行案件。
2.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现有干警15人,包括负责人1名、财务会计人员4人,档案管理人员1人,司机9人(其中2人抽调驻村开展扶贫工作)。近年来,综合办公室在院党组坚强领导和院内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牢固树立“办公室无小事”的思想,始终坚持服务法院工作中心大局,紧紧围绕审判执行,服务审判执行,促进审判执行,充分发扬“五加二”“白加黑”的拼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务实奋进,突破创新,充分发挥了参谋、管理、协调、服务作用,切实做到周到服务、得力办事、讲求效率、事事表率,切实有力有效服务保障了法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因工作突出,秦州区法院2021年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四部委授予“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2020-2021年连续两年获得院内先进集体称号。
(四)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候选对象
1.秦安县人民法院四级法官助理郭文秀
郭文秀,女,汉族,1992年12月出生,天水市麦积区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秦安县人民法院四级法官助理。从事法官助理工作5年来,参与办理了某商会案、汪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等众多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事案件,工作成绩显著。辅助法官审结包括企业清算及破产案件在内的民事案件110余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时期,辅助审结案件180余件,撰写审理报告180余份、裁判文书300余份、调研文章10余篇,参与案件庭审300余场,文书送达及走访调查500余次。参与办理的民事案件调撤率达61.8%,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52.2%,各项指标均位于全院前列。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主动承担法治宣传的任务,在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各中小学校、兴丰镇等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主题法治宣讲十余场次。积极参加省市县各项活动,获得天水市“我和新时代国家安全”宣讲大赛三等奖、“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喜迎二十大”秦安县理论宣讲大赛三等奖、秦安县政法系统“践行新使命 忠诚保大庆”主题演讲比赛二等奖等荣誉,2021年被评为秦安县人民法院“优秀共产党员”,2020至2021年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2.张家川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队长、二级警长刘国忠
刘国忠,男,汉族,1973年10月出生,天水市张家川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张家川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队长、二级警长。该同志参加工作25年来,从一名书记员成长为一名中层干部,他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率先垂范,在工作中能够以身作则,带领全队干警加强警务保障,护航审判执行工作,近年来带领全队提押被告人220人次,值庭300余次,协助执行240余次,在他的努力下全院没有出现一起被告人脱逃、自杀、自残、行凶和破坏庭审秩序的事故发生。为加强警队训练,总结提炼出了“142”训练法,有力提升了全院司法警察的整体素能,全院警务保障工作水平有了显著提升,在2021年度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年度考核中排名第一。2017年底,被选派到帮扶村担任第一书记兼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驻村期间,坚持不懈抓项目、强产业、促发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累计帮办实事13件,协调争取项目资金153万元,带领全村55户贫困户脱贫,2019年整村退出贫困村序列,以实际行动书写了脱贫攻坚时代答卷。曾荣获张家川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先进个人”、张家川县“优秀第一书记”、优秀公务员。
二、公示时间
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2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受理反映情况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0938-8688335 0938-8688305
通讯地址: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南路
邮政编码:741000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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