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责是:(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法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7)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8)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9)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10)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11)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12)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3)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张家川法院内设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8个庭(室)和马关、恭门、龙山三个基层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1。
本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故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784.2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43.87万元,下降25.32%,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都有所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943.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14.24万元,占93.33%;其他收入 129.67万元,占6.6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502.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3.96万元,占47.31%;项目支出 1318.42万元,占52.6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534.24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15.85万元,下降24.35%。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信息化建设(智慧法院)资金710万元,本年度无此项目资金。本年度项目经费中两庭建设经费减少37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5.8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3.74%,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4.27万元,下降10.81%。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补缴2018-2019年度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大。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88.76万元,支出决算为2187.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年初预算中申报资产处置收入750万元,但本年未进行原审判大楼处置,没有此项收入。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63万元,支出决算为65.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4.55万元,支出决算为44.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83万元,支出决算为47.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4.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2.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9.00万元,下降20.2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及奖励金等。公用经费151.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5.17万元,下降58.7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业务费列入项目经费中。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90万元,支出决算为17.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5.53万元,支出决算为15.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5.53万元,支出决算为15.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2.37万元,支出决算为2.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441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3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5.17万元,下降58.70%,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9万元,增长259.5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参加培训人次增多。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848.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0.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698.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7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48.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48.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并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省法院业务费”、“人民法庭运维费”、“两庭”建设资金、“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资金等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评级为“优”。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2。
2.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3。
(3)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见附件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甘肃省张家川县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2021年度张家川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
3.2021年度张家川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2.2021年度张家川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xlsx
3.2021年度张家川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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