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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甘肃省甘谷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来源:甘谷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天水中院 发布时间:2022/8/17 10:19:1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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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二)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三)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四)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五)指导辖区内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六)指导辖区内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七)负责辖区内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机构设置

甘谷县人民法院内设综合办公室、政治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司法警察大队、执行局、信访室、监察室、交通法庭、姚庄人民法庭、盘安人民法庭、安远人民法庭、六峰人民法庭、审管办等16个庭室。

部门决算包括:甘谷县人民法院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表九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381.0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2.49万元,下降7.84%,主要原因是我院2021年严格执行年初制定的预算计划,按照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原则,今年的各项机关运行费较上年有所下降。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345.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29.63万元,占95.08%;其他收入 115.41万元,占4.9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353.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3.68万元,占79.19%;项目支出 489.61万元,占20.8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65.63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17.90万元,下降12.30%。主要原因是我院本年度严格执行差旅费、政府采购等相关的各项规定,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有大幅下降。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37.8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5.10%,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9.65万元,下降12.15%。主要原因是我院本年度严格执行差旅费、政府采购等相关的各项规定,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有大幅下降。

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37.66万元,支出决算为1,979.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项目经费追加了部分预算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5.51万元,支出决算为105.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5.43万元,支出决算为75.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7.03万元,支出决算为77.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74.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04.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4.02万元,下降7.04%,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院退休1人,并取消乡镇工作人员津贴,与其相关的各项人员经费削减。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70.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06万元,下降4.61%,主要原因是我院本年度严格执行差旅费、政府采购等相关的各项规定,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有大幅下降。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业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59万元,支出决算为29.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5.22万元,支出决算为25.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5.22万元,支出决算为25.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4.37万元,支出决算为4.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25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0.1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维护费、福利费、培训费及公务接待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06万元,下降4.61%,主要原因是我院本年度严格执行差旅费、“三公经费”等支出的各项相关规定,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有大幅下降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2万元,下降56.79%,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防控考虑,我院减少2021年度培训事项。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24.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6.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67.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院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39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自评结果为“优秀”;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结果为“优秀”、法庭运维费项目自评结果为“优秀”。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院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办案业务费项目及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5.41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275 万元,执行数为247.25 万元,完成预算的 89.91%。本项目2021年度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如下: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办案人员差旅费、租赁费、临聘人员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购置办案专用设备等。运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提高了办案经费保障水平,加强了队伍管理。与预期的预算计划完全一致。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对历史档案的修复率还是较低,二是中期规划建设完备程度还需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历史档案的修复率,二是提升中期规划建设完备情况。

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基本完成年初设定的目标值。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6万元,执行数为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案件数,二是结案率,三是项目资金使用完成进度。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未从本院实际情况出发,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存在缺陷。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不断提高预算编制能力,统筹规划,科学预测,合理安排预算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二是重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和公开,加大对财务绩效评价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三是对预算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

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基本完成年初设定的目标值。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6万元,执行数为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案件数,二是结案率,三是项目资金使用完成进度。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档案归档及时性不够及时,二是中期规范建设程度不够完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我院将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干警办案水平;二是加强法规、制度学习,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做到决算与预算相衔接,切实提高部门收支管理水平,结合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详见附件。

(4)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绩效目标自评表

      3、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2021年度甘谷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2021年度甘谷县人民法院绩效自评表.xlsx

2021年度甘谷县人民法院绩效自评报告.pdf



 

                                                                  甘谷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