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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天水中院 发布时间:2023/8/21 11:46:5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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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责是: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法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7)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8)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9)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10)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11)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12)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3)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内设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8个庭(室)和马关、恭门、龙山三个基层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1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故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026.4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42.14万元,增长8.7%,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两庭建设”资金收、支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754.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27.22万元,95.38%其他收入127.31万元,4.6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938.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8.86万元,44.54%;项目支出1629.98万元,55.4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805.64万元。与年相比,各增加271.4万元,增长10.71%。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项目经费中“两庭建设”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38.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2.96万元,增长16.75%。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项目经费中“两庭建设”资金支出增加623.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07.44万元,支出决算为2533.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9.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4.74万元,支出决算为64.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74万元,支出决算为45.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5.23万元,支出决算为95.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8.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37.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4.92万元,增长14.94%,主要原因是提高了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及奖励金等

公用经费150.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94万元,下降0.62%,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压减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4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福利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94万元,下降0.62%,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5万元,下降89.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参加培训人次减少。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83.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8.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4.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3.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3.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本部门共有车辆11,其中,副部()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离退休干部用车0,其他用车1,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辅助办案。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6()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7.32万元,支出决算为17.32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8万元,下降2.18%,主要原因是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5.60万元,支出决算为15.6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7万元,增长0.4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支出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5.60万元,支出决算为15.6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7万元,增长0.4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支出增加。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1.72万元,支出决算为1.72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5万元,下降21.0%,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人次减少。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203,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二级项目3,共涉及资金5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2.38%。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省法院业务费人民法庭运维费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 我院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评级为

 ()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2

2.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3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见附件3.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2022年度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表

2.2022年度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

3.2022年度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1:公开表.xlsx

附件2: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3:绩效自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