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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天水中院 发布时间:2024/8/19 10:19:5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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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责是: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法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7)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8)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9)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10)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11)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12)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3)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内设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8个庭(室)和马关、恭门、龙山3个基层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1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故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796.9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29.46万元,下降7.58%,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收回存量资金按原项目安排信息化建设资金129.59万元,全省法院“两庭建设”资金收支较上年度减少195.26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728.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83.80万元,94.69%其他收入144.95万元,5.3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790.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8.74万元,49.77%;项目支出1401.71万元,50.2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650.66万元。与年相比,各减少154.98万元,下降5.52%。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收回存量资金按原项目安排信息化建设资金129.59万元,全省法院“两庭建设”资金收支较上年度减少103.1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4.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4.6万元,下降3.45%。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收回存量资金按原项目安排信息化建设资金支出129.5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4.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376.35万元,89.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57万元,3.77%;卫生健康支出70.10万元,2.65%;住房保障支出98.16万元,3.7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400.12万元,支出决算为2644.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17%。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32.29万元,支出决算为2376.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全省法院“两庭建设”资金200.00万元,全省法院业务费15.00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42.0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9.57万元,支出决算为99.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10万元,支出决算为70.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8.16万元,支出决算为98.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1.8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19.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84万元,增长7.89%,主要原因是提高了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人员经费用途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及奖励金等

公用经费152.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4万元,增长1.16%,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增加、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60.90万元,支出决算为43.3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购置办案用车两辆,实际购置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减少;公务接待人次减少,支出费用较预算数小。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06万元,增长150.51%,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度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27.08万元购置办案用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等于上年决算数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58.80万元,支出决算为42.8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购置办案用车两辆,实际购置1,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28万元,增长174.88%,主要原因是是较上年度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27.08万元购置办案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43.00万元,支出决算为27.0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购置办案用车两辆,支出43.00万元,实际购置1辆,支出27.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0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度未购置新车,本年度报废1辆,新购1辆办案用车,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27.08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5.80万元,支出决算为15.8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万元,增长1.2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办案用车维修维护支出。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2.10万元,支出决算为0.5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人次减少,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2万元,下降71.12%,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公务接待人次减少、费用减少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5万元,主要是部门间公务接待支出。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51,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1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福利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4万元,增长1.16%,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增加、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6万元,增长1225.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审判执行业务培训人次增加、费用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24.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3.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8.8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24.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0.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6.35%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31,本部门共有车辆11,其中,副部()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离退休干部用车0,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7()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二级项目4,共涉及资金1380.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较好,本年度审判执行各项工作目标均已完成,有效保障了审判服务,同时注重抓实教育培训,切实提升司法能力,加强能力建设,培育复合型司法人才。评级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省法院业务费、人民法庭运维费、全省法院“两庭建设”资金等5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3年度我院年初预算2333.25万元,全年预算2796.93万元,实际支出数2790.45万元,整体支出预算执行率为99.77%。我院本年度受理案件工作、审理执行案件工作、审判民商事案件工作、审判刑事案件案件、审判行政案件工作均已完成,有效保障了审判服务。同时抓实教育培训,切实提升司法能力,加强能力建设,实施能力提升系列工程,培育复合型司法人才。经综合评价与分析,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最终得分为93.06分,评价结果为“优”。

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年初预算数为123.00万元,全年预算数为138.00万元,全年执行数为138.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00%。本年度审执工作均已高质量完成,执法执勤车辆的运行维护工作,差旅费和物业管理到位,服务保障高效。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包括成本、产出、效益、满意度四个一级指标,下设8个二级指标和19个三级指标。本次绩效自评综合评定项目支出绩效得分为100分,绩效等级为“优”。

法庭运维费项目年初预算数24万元、全年预算数24万元,全年执行2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00%,通过法庭运维费项目的有效实施,为我院基层法庭审判业务提供了保障,不断提升基层法庭办案效率。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包括成本、产出、效益、满意度四个一级指标,下设6个二级指标和12个三级指标。本次绩效自评综合评定项目支出绩效得分为100.00分,绩效等级为“优”。

全省法院“两庭建设”资金项目年初预算数600.00万元,全年预算数为868.19万元,全年执行数为861.71万元,预算执行率99.25%。通过法院“两庭建设”资金项目的有效实施,为我院审判业务提供了保障,不断提升办案效率。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包括成本、产出、效益、满意度四个一级指标,下设6个二级指标和8个三级指标。本次绩效自评综合评定项目支出绩效得分为99.92分,自评结果为“优”。

1.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2

2.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3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见附件3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1:2023年度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x

附件2:2023年度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3:2023年度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