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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甘肃省甘谷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天水中院 发布时间:2024/8/19 16:14:0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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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二)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三)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四)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五)指导辖区内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六)指导辖区内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甘谷县人民法院内设综合办公室、政治科、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司法警察大队、执行局、信访室、监察室、交通法庭、姚庄人民法庭、盘安人民法庭、安远人民法庭、六峰人民法庭、审管办等16个庭室。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七无数据;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228.6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6.13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等项目资金增加、上年度结转资金较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713.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90.24万元,占95.46%;其他收入123.32万元,占4.5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3208.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0.85万元,占68.27%;项目支出1018.04万元,占31.7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105.36万元。与年相比,各增加72.53万元,增长2.39%。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等项目资金增加、我院上年度结转资金较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85.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2.35万元,增长29.47%。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等项目资金增加、上年度结转资金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85.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659.10万元,占86.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43万元,占5.2%;卫生健康支出108.48万元,占3.52%;住房保障支出157.57万元,占5.1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60.96万元,支出决算为3085.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2%。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34.48万元,支出决算为2659.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项目资金本年度未全额形成支出,资金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0.43万元,支出决算为160.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8.48万元,支出决算为108.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7.57万元,支出决算为157.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83.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18.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4万元,增长5.72%,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5名,人员工资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及书记员经费等。

公用经费264.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6万元,增长2.62%,主要原因是我院本年度办案数上升,办公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差旅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6.00万元,支出决算为26.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59万元,下降60.36%,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及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6.00万元,支出决算为26.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59万元,下降60.36%,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及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0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我院2023年度未采购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6.00万元,支出决算为26.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9万元,下降12.13%,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及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压减相关经费。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人;(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4.4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6万元,增长2.62%,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人员编制数量增加等。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52万元,增长21.22%,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因疫情原因减少外出培训。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747.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87.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0.7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47.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7.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1.29%。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二级项目2,共涉及资金1018.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庭运维费”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18.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次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2号)《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甘肃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工作规程》(甘财绩[2020]5号)等文件的要求,联合各业务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此次自评工作。自评工作遵循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我院2023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行业规划、部门职责等为依据,运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对我院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经济性、效益型、效率性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评价。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庭运维费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0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8.49万元,执行数为134.29万元,完成预算的90.4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成本指标得分率100%;二是产出指标得分率100%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基本完成年初设定的目标值。

2.“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6万元,执行数为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按照年初预算及日常维护所需,完成相关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二是保障四个基层法庭的正常运转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基本完成年初设定的目标值。

3.“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0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1.65万元,执行数为396.07万元,完成预算的98.6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根据年度预算,完成我院年度计划内采购工作;二是确保我院审判工作的顺利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我院在上报2023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时,个别指标设置不合理,民商事案件调解调撤率设置较低,执行标的到位率指标设置较高。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将进一步细化年初绩效目标设置,合理设置指标分值。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基本完成年初设定的目标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无。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1:甘肃省甘谷县人民法院2023年决算公开表.xlsx

附件2:甘谷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pdf

附件3:甘谷县人民法院绩效自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