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清水县人民法院属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按照2002年12月30日中共清水县委批准的《清水县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明确主要职责有十项:1.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或受令再审。3.受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4.负责本县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5.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7.负责本县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依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8.管理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参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人民群众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10.承办上级法院下达和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9个,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派出机构4个,包括:金集人民法庭、白驼人民法庭、红堡人民法庭、山门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311.3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8.13万元,增长3.0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拨付“两庭建设”资金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014.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31.26万元,占95.87%;其他收入83.13万元,占4.1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02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4.39万元,占67.81%;项目支出652.38万元,占32.1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094.29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46.05万元,增长2.2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拨付“两庭建设”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3.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67万元,增长3.1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拨付“两庭建设”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3.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685.72万元,占86.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47万元,占4.96%;卫生健康支出64.55万元,占3.32%;住房保障支出96.90万元,占4.9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34.71万元,支出决算为1943.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04%。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76.79万元,支出决算为1685.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较上年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6.47万元,支出决算为96.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4.55万元,支出决算为64.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6.90万元,支出决算为96.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91.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27.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9.76万元,增长10.78%,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调整及在编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
公用经费163.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64万元,下降15.32%,主要原因是响应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的经费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94.98万元,支出决算为70.9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压减购车金额,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93万元,增长128.8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置了公务用车。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8.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事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85.98万元,支出决算为70.9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压减购车金额,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25万元,增长131.2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置了公务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4.9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压减购车金额,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94万元,增长%,上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5.98万元,支出决算为35.9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本年度车辆无大修,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1万元,增长17.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置了公务用车。
3.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接待,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2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接待。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万元。主要是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3.7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64万元,下降15.32%,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及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办公费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本年度我单位未举办大型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6.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7万元,增长267.2%,本年度培训人次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69.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9.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9.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9.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2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209.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2%。组织对“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庭运维费”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9.9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清水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全省业务费、法庭运维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见附件二。
1.“全省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7.57万元,执行数为177.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了审判执行业务中需要开支的办案费、资料费、业务设备消耗费、业务设施管理费、救助费、培训费、其他费用等。二是保障审判法庭运行的水电暖费用,物业费,法院信息化运维经费,数字化扫描档案经费等资金。与预期的预算计划完全一致。
2.“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33万元,执行数为32.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使管辖范围之内的基层人民法庭办案办公条件得到了改善,提供了稳定的经费保障,使基层人民法庭有一个舒适的环境,工作人员安心工作、办案、为更好地维护国家体制、法律的权威、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达到公众认同,当事人满意的效果,确保本年底受理案件审判工作顺利地完成。与预期的预算计划完全一致。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见附件3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2: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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