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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法院:调解赋能化纠纷 情法并用促和谐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天水中院 发布时间:2025/4/29 10:45:4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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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山县法院洛门法庭通过精准调解,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孟某某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60000元并现场履行,案件从立案到案结仅用时16天,充分展现了人民法庭在基层矛盾化解中的前沿阵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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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调解介入,平衡双方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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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孟某某与被告康某某因家庭矛盾分居五年,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原告起诉要求离婚并按月支付抚养费,而被告考虑到孩子长期随其生活,提出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需求。承办法官立足“案结事了人和”目标,抓住双方均有离婚意愿的共识点,耐心释法析理,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抚养义务履行方式等角度引导双方理性协商。通过梳理抚养成本、经济能力等实际情况,促成双方在抚养费支付方式上达成一致——原告自愿一次性支付60000元抚养费并当场履行,既减轻了长期履行的诉累,也为孩子成长提供了稳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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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规范透明,保障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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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法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简易程序适用规则、回避权利及调解自愿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在确认双方均无回避申请、同意调解后,审判团队全程规范记录,确保调解过程公开透明。针对原告提出感情破裂事实,法庭认真释明了相关法律法规,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为调解协议的履行奠定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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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实质解纷,彰显司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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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用时短、效率高,得益于洛门法庭“调裁结合”的工作机制。承办法官主动把握调解时机,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以“当庭履行+即时签收”模式促成协议落地——抚养费现场交付、调解书当场签署,彻底消除后续执行隐患,实现“纠纷一次性化解”。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并明确负担主体,既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也体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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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家庭关系,传递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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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不仅明确离婚及抚养事宜,更细致约定原告探望权及被告配合义务,为单亲家庭亲子关系的延续提供制度保障。法庭在纠纷化解中始终秉持“柔性司法”理念,既依法确认婚姻关系解除,又通过调解修复家庭破裂后的抚养、探视等关联关系,最大限度减少离婚对未成年人的情感伤害,彰显司法对家庭伦理的关怀。


此次调解是洛门法庭践行“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近年来,该法庭聚焦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基层多发矛盾,通过“法官主动介入、程序灵活适用、权益即时保障”的调解模式,将大量纠纷止于诉前、化于庭内,年均调撤率达60%以上。本案的成功处理,不仅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解纷样本,更以“案结事了”的实际成效,诠释了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减压阀”“稳定器”的重要作用。下一步,武山县法院将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优化调解流程、加强司法指导、延伸服务触角,让司法的力度与温度惠及更多群众,为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筑牢法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