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杜绝“程序空转”,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诉讼到我为止”“如我在诉”工作理念贯穿各工作环节,将调解工作经验向当事人分歧大、信访风险高、诉讼链条长的再审审查矛盾纠纷“深水区”延伸探索,创立“立执首末两端”同抓、分层递进、多方联动的再审审查调解工作机制,达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一案“结”而多案“解”的全链条化解效应。该工作机制运行以来,天水中院受理再审审查案件 20件,调解成功8件,调解成功率40%,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抓好立案端口,开展判后答疑与调解意愿摸排工作。由接收再审审查立案的法官按照“二审维持的,由一审法院负责;二审改判的,由二审法院负责”的原则,加强与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部门的沟通研判,共同针对当事人再审申请反映出的问题开展判后答疑,促使当事人在释法明理后主动放弃再审申请。设立调解排查组,在接到再审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向被申请人发送通知书或电话询问,征求其是否同意调解的意愿。二是树立“调解是高质量、高效率审判,调解能力是高水平司法能力”的理念,提高调解精准度与专业化水平。将调解优先理念贯穿再审审查全流程,精准把握案件特点,聚焦当事人的再审诉求,找准案件屡审不决的症结所在,坚持法情理融合,强化释法明理与心理疏导并行。以现场调解为常态、上门调解为补充,因案施策,灵活运用面对面调解、背靠背调解、利弊分析法、释法论理法,多方协助调解等方法,促成当事人矛盾纠纷化解。三是多方联动调解,凝聚纠纷化解合力。充分发挥“总对总”机制优势,引入外部调解力量,与知识产权、房地产、银行保险等部门多方联动,利用各部门专业职能优势、丰富经验,以行政建议、方案瞄准案件进入再审审查症结,补足司法短板,实现当事人“事”“心”双解。四是建立调解协议履行台账,定期跟踪问效。构建规范化调解协议履行台账,将调解协议核心条款、履行节点、责任主体要素纳入动态管理,定期回访当事人履行情况,定期督促责任方履约。针对逾期未履行、拒不履行的,及时督促,依法引导当事人通过执行程序保障权益,以系统化跟踪问效推动再审审查调解成果转化为实质保障,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五是抓好执行端口,强化立案调解与执行工作联动化解效应。将再审审查调解触角向前延伸,了解是否进入执行以及执行进展,在理清各方当事人真实诉求、破解矛盾焦点的基础上,拓展立案调解与执行工作外延,引导各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督促其当场履行,一揽子解决再审审查链条上的执行问题。 下一步,天水中院将继续依法依规扩大调解适用范围,探索适宜的再审审查调解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调解能力与水平,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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