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几乎每个案件都涉及“嫁妆”的返还问题,“嫁妆”的本质是女方父母对女儿的财物赠与。但“嫁妆”一定属于女方婚前财产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关于“嫁妆”的归属,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认定。
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的夫妻财产约定,女方父母在婚前给女方的“嫁妆”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方父母在婚后给女方的“嫁妆”如果没有明确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一般情况下属于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方父母赠与财物是明确是赠与女儿一方的,那么这笔嫁妆仍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嫁妆”为冰箱彩电等日常家电用品,婚前购买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嫁妆”是房产,女方父母婚前全款购置且登记在女方名下,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果女方父母部分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女方名下,首付款部分为女方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嫁妆”为戒指、项链等私人物件,因其具有人身专属性,应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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