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水中院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守正创新,持续不断在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方面下功夫,以务实的“八项”举措全力推进减刑、假释实质化审理,不断深化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
——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实质化审理理念。严格审查证据材料,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庭审功能,对于有疑问的证据材料予以重点核查,必要时要求有关机关或者罪犯本人作出说明,健全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探索假释案件保证人出庭制度。通过全面审查证据、庭审调查,确保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相关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论形成在法庭。
——始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和甘肃省《实施意见(试行)》制定了《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幅度参考标准》,充分考虑罪犯主客观改造表现、犯罪性质、情节、奖惩、财产性判项履行等因素,做到宽严有别。
——坚持“十必查”案件审查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施行后,天水中院调整办案理念,坚持全面依法审查,建立了罪犯身份信息必查,罪犯原犯罪性质、情节必查,罪犯既往违法犯罪史必查,罪犯服刑期间客观改造表现必查,罪犯主观改造必查,罪犯服刑起始时间、减刑间隔、减刑频次及最低服刑期间必查,违反监规监纪行为必查,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必查,立功、重大立功必查,有无再犯罪危险的材料必查等 “十必查”审查机制,杜绝“唯分论”办案思路。
——进一步扩大庭审范围。天水中院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和法律规定,结合近年来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践经验制定了《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范围规定》,将所有报请假释的案件和五类特殊情形的案件纳入开庭审理的范围。
——建立简便易行、形式灵活的庭外调查制度。对于顶格报减、减刑频率过快、踩点减刑、老病残犯减刑、轻微违纪扣分、相关证据材料有疑问的情形,采取讯问罪犯、与管教干警座谈、调取相关资料等方式进一步调查了解罪犯的实际改造情况。
——建立释前考察和假释回访制度。制定了符合天水地区特色的《天水市拟适用社区矫正人员调查评估表》,将罪犯的违法犯罪史、受行政处罚记录、吸毒史、犯罪前社区评价、所在单位或院校评价等均纳入审前调查评估范围。结合评估意见,对敏感性案件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开庭前实地走访罪犯家庭、村(居)委员会、司法所、派出所等基层单位进行释前考察,进一步论证能否适用假释。建立假释回访制度,牵头与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监狱等组成联合回访考察组,采取“三见面一查阅”的方式,到假释人员社区矫正地详尽了解假释人员的监管落实情况、思想学习、家庭关系、生产生活、邻里关系等情况,让裁定与矫正工作相关联,保证假释工作成果。
——内外部监督双管齐下。在内部监督上,通过信息化办案平台让审理活动全程留痕,幅度参考标准规范了裁判的尺度和标准,约束法官自由裁量。在外部监督上,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开庭审理的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实地监督,同时在互联网同步直播庭审,裁判文书一律在互联网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协调工作机制。与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联动协调,建立“一季度一调度”协调机制,确保减刑、假释工作实质化审理立得住、站得稳,经得久。
下一步,天水中院将不断加强对《意见》的学习贯彻工作,持续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工作,为天水市域社会综合治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真正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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