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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预拘留通知书》 彰显执行震慑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天水中院 发布时间:2025/7/3 9:06:5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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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前,李某家中天花板突然出现洇湿痕迹,且情况逐渐加重,漆面开始起皮脱落,甚至有水滴不断渗出。

李某第一时间联系楼上住户张某,怀疑是其家中管道漏水所致,但张某认为管道漏水责任在物业公司,始终拒绝配合维修。

无奈之下,李某找到小区物业公司,希望对方出面排查漏水原因并组织维修,可物业公司却以“需明确责任方”为由,仅做了简单登记,未采取任何实质性维修措施。

本是简单的施工问题,竟硬生生成了难解的“死结”。

看着墙面受损范围不断扩大,家具也被渗水浸泡变形,李某最终一纸诉状将张某及物业公司诉至甘谷县法院,要求二者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

案件刚分配到承办法官手中,他便敏锐意识到漏水虽是“小事”,背后牵扯的却是邻里和谐这一“大事”。这案子拖不得,也等不起。

于是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小区,反复查看水管走向,询问楼下住户受损情况,倾听楼上住户的实际难处,同时调阅物业巡检记录。一番调查后,症结愈发清晰:漏水维修易,心结解开难。

承办法官没有急于调解,而是先要求物业公司再次上门勘验,并先行制定维修方案。同时组织了首轮“背对背”调解。

与张某沟通时,承办法官先以法理为切入点:“作为房屋使用人,您对屋内管道负有日常维护和管理义务。”话锋一转,他又从情理角度开导:“漏水问题不解决,不仅影响李某家的正常生活,时间久了也可能对您自家房屋造成损害,不如主动配合,早日化解矛盾。”

之后,承办法官约谈物业公司负责人,明确指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服务提供者,对公共管道负有定期巡查、及时维修的义务。在业主反映漏水问题后,你们未及时排查或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他也找到李某,耐心劝导其相互体谅,在赔偿金额上适当让步。

一遍、两遍、三遍……三方的态度从最初的抵触,到沉默,再到逐渐松动。

“法官,我们知道您是真心为我们着想。”张某与物业公司代表终于松口,均表示愿意尽快开展维修,约定共同赔偿李某2000元损失。

“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我申请撤诉。”就在维修人员开始施工的当天,李某找到承办法官说:“漏水问题终于能解决了,邻里和谐最重要,赔偿我也不打算要了。”

一周后,承办法官专程回访。此时,漏水管道已更换完毕,李某家受损的墙面也重新粉刷好了,恢复如初。

走出小区时,承办法官望着前来送行、握手言和的邻里二人,不禁感慨:邻里之间,和谐才是最重要的。而自己要做的,就是用法律守护好这份珍贵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