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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亏损拒付劳务费 法院判决讨公道

来源:麦积区法院 作者:台忠义 责任编辑:天水中院 发布时间:2019/1/24 11:29:1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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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工作了几个月,工资却迟迟不见影。无奈之下,刘某等六名农民工手拿欠条,将老板张某告上了法庭。近日,麦积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张某支付拖欠六名农民工的劳务费共计七万余元。

2018年3月,刘某跟随五名同乡一同来到麦积区甘泉镇某工地由张某承包的铺路工程工地工作。双方约定,工资为每天180元,按月支付,包吃住。随后,刘某等六人被安排在工地工作。工程完工后,由于各种原因,张某工程出现亏损,张某却以各种理由迟迟不给工人们结算工钱。经多次催讨后,张某向刘某等人出具了欠条。但随后当刘某等人再次找到张某时,他依旧百般推脱,还玩起了“躲猫猫”。

无奈之下,刘某等人决定向法院求助。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为使劳动者尽快拿到工资报酬,法官决定立即启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麦积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某欠刘某等六名农民工劳务费并为其出具欠条,事实清楚,故原告要求被告张某支付劳务费的主张,应予以支持。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拖欠刘某等六人的劳务费7万余元。

主审法官提醒广大外出务工人员,要适当增强法律意识,在外出打工时最好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肯签合同,也要注意留存有单位或雇主、包工头印章、签字的名册或纸条、工牌、工装等证明用工关系存在的资料;同时要注意索取和妥善保存工资条、欠条、工资欠发记录等关键证据,尽量不要复印件、复写件;此外,在纠纷发生时,采取合法正当的手段来维权,而不要采用“跳楼讨薪”拉条幅示威等非理性方式进行,从而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