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谚称“腊月二十七,宰鸡赶大集”,而这一天,清水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在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海同志的亲自带领下,开展执行行动。这是清水县人民法院党组安排部署的节前集中执行大行动中的一次行动。
下午2点40分,周海院长带领执行干警从法院出发,到白沙镇白沙村寻找被执行人时某某,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干警们赶到被执行人家中时,大门紧闭,家中无人,在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情况下,经询问邻居得知,其全家今早乘车外出。于是,周海院长带领干警们前往白沙镇白沙村村委会,在村干部的帮助下,与其取得了联系,得知其在白沙镇鲁湾村后,执行干警驱车赶到鲁湾村将其传唤至白沙镇白沙村村委会。
3点37分,在白沙镇白沙村村委会,周海院长亲自对被执行人时某某进行谈话,要求其遵守诺言,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时某某表示愿积极筹钱,于2月2日上午11时前到法院履行义务。鉴于其态度较好,本院决定暂时不拘留被执行人时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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