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麦积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案。陈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并生育有一女豆豆(化名)。2017年,陈某与王某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且和好无望,双方自愿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书中双方商定女儿豆豆由陈某直接抚养且由王某一次性给付陈某孩子的抚养费50000元,但时至2019年3月,王某一直拒绝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无奈之余,陈某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王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主审法官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打电话给被告王某通知其应诉,但王某一直拒接电话,主审法官找到王某家中,奈何家中只有年迈的父母,通过法官给王某的父母释法明理,王某的父母配合法官给王某做思想工作后,王某来到法庭。在法官的耐心的细致的调解下,王某给付了陈某孩子的抚养费50000元,至此此案得到圆满解决。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我们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不能私下解决的事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社会的一大进步,法治社会一小步,和谐社会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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