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依法快速审结三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原告马某1、马某2、马某3系我县张家川镇瓦泉村村民。2010年,被告王某承包了星月怡庭商品住宅小区的部分工程,三原告为王某承包的工程的钢筋工。工程竣工后被告,王某拖欠三原告工资23800元,经三人多次催要,被告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付。三原告到县劳动监察大队两次反映,劳动监察催告后王某仍未支付三原告的劳动报酬。
2019年3月,三原告到法院立案大厅咨询,经立案庭工作人员解答后,三人决定起诉索要劳动报酬。立案庭当即立案,因案件标的小,立案庭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通知王某应诉,并告知案件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办理,当事人表示同意。承办法官对被告王某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进行法律释明,责令其在一周内付清三原告的工资,并定于第七日开庭。开庭当日被告为三原告每人支付工资2000元,并保证将剩余工资在两个月内全部付清。
至此,三起拖欠农民工工资十年之久的案件,我院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在一周内审结,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为民的温暖,三位当事人感谢法院为老百姓办实事,一致表示还是法院靠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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