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秦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人民陪审员任免事项,并向当选人民陪审员代表颁发了任命书。至此,全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圆满结束。
自《人民陪审员法》颁布以来,秦安法院加强组织保障,凝聚工作合力,主动与县司法局、公安局等部门沟通协调,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及《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精神,通过张贴公告、网络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选任活动。经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资格审查、公示公告等程序,从全县不同行业和岗位中最终确定了78名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法院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依法任命。整个选任全程对外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今后,秦安法院将切实加强人民陪审员岗位培训,提高履职能力,规范参与审理案件的程序和方式,让人民陪审员更好更快地适应庭审工作,保证其履行法定职责,不断促进司法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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