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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闹纠纷,笔迹鉴定辨真伪

来源:麦积区法院 作者:王宇贤 责任编辑:天水中院 发布时间:2019/6/3 9:27:1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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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产生纠纷,通过对欠条笔迹做司法鉴定查明了真相。近日,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应支付张某工程款2万元。

2014年4月,刘某承建了位于天水市麦积区的宝兰客专甘肃段某项目部井桩工程,并将灌桩基础工程分包给张某,工程结束后,刘某与张某进行了结算,但刘某因资金紧缺,尚欠张某2万元未能给付,并给张某出具了欠条。后张某多次持欠条向刘某催讨工程款,刘某推三阻四,不予给付,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执,张某遂诉至法院。刘某在诉讼过程中,辩称欠条上的签名不是其本人签字。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该份欠条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经鉴定,该欠条落款是刘某本人字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刘某与原告张某对工程进行了结算,且给张某给刘某出具了欠条,欠条署名是刘某本人书写,故应按约定给付张某剩余的2万元工程款,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