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范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
2016年12月,被告人范某注册成立了某互联网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5月、6月、10月、12月聘用汪某、何某、汪某某、刘某等四人为其工作。该四人为范某工作期间,被告人范某一直未按约定每月按时支付四人的工资。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范某共拖欠该四人工资合计32200元。范某始终抱有侥幸心理,在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其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后仍未按规定期间支付劳动者报酬,直至公安部门立案后,被告人范某才在本案提起公诉前于2019年2月将所拖欠的汪某等四人的工资全部结清。最终,麦积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范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5000元。
在此,办案法官提醒大家,作为劳动者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作为用人单位,若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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