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1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给予双方当事人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
上诉人牛某与上诉人杨某离婚纠纷一案,牛某(男方)与杨某(女方)经人介绍于2015年农历正月十二日按照当地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开始共同生活。2017年8月11日双方在武山县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一直未生育子女。在该婚姻关系的缔结过程中,牛某按照当地习俗向杨某支付了116000元的现金彩礼,20000元的衣服钱,并购买了黄金戒指一枚、黄金项链一条、黄金耳环一对。2018年7月双方因家务琐事发生矛盾后开始分居生活。2019年2月1日牛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至秦州区人民法院,要求与杨某离婚。一审判决双方当事人离婚,由杨某返还牛某彩礼6万元。两人均对一审判决返还彩礼款的数额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虽未对离婚问题提起上诉,但主办法官了解到,本案的当事人牛某与杨某,他们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双方结婚四年,夫妻感情一直很好,这次起诉源于女方杨某外出打工,未提前告知男方牛某,牛某去杨某家寻找杨某时,与杨某父亲发生矛盾,于是牛某在冲动之下,将杨某诉至法院,起诉离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吓”杨某。可杨某在莫名其妙接到法院传票时,才得知牛某竟将其诉至法院,准备离婚,于是一气之下同意了离婚。
主办法官通过对两上诉人的感情状况、离婚原因等情况分析,认为双方的婚姻尚未达到“死亡婚姻”的程度,仅是面临一定的危机,存在挽回的可能。于是,主办法官通过给本起离婚案件“踩刹车”,设置了一个月的了“离婚冷静期”,并帮助两人分析婚姻矛盾的症结、提出改善路径、辅以心理疏导。最终该案当事人牛某(原审原告)在2019年7月10日,“离婚冷静期”即将到期时,经杨某同意,主动撤回起诉。如今两个人已经和好,表示幸福的婚姻生活来之不易,以后会更加珍惜。
我们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会发现一部分离婚当事人往往由于一时冲动而分手,缺乏有效的劝解和指导,即便事后后悔,也因木已成舟,悔之晚矣。而离婚冷静期就针对这一部分特殊人群,用理性的分析、善意的劝导拯救出现问题的婚姻。法官要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发现婚姻中的幸福点,展现彼此为家庭所作出的努力及贡献,分析矛盾产生的根源及避免矛盾的办法,特意增加一段时间的冷静期,以缓解当事人的冲动情绪和心理压力,从而取得较好效果,实现家事审判改革关于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等目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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