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一大早,当麦积区法院北道埠法庭的樊江强法官穿好法袍,准备开庭审理案件时,一位当事人手拿锦旗,进门就拉着樊法官的手,心情激动地说:“法官,太感谢你们了!我找了两年多都没有找见他,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才来法院起诉,没想到你们还真把他找到了,真的太感谢你们了!”
事情还得从一件车辆租赁合同案件说起。贾某开办了一家车辆租赁公司。2016年4月,谢某来公司租赁了一辆现代牌轿车。共租赁八个多月,产生租赁费5万余元。后谢某只给付了1万多元的租赁费,对拖欠的租赁费,拒不支付,而且还躲避原告,致使贾某苦寻两年多无果。贾某在万般无奈之下,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将谢某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在送达时,因被告挂的是集体户口,通过身份证无法确定其实际住址,而原告无法再提供其他有效信息,案件无法直接送达。经办案法官多方打听,方获知被告父亲在麦积区有一套住房,当办案法官找到该房屋时,通过房子的租户才得知,被告父亲将该房屋出租,自己去宁夏打工,被告的母亲也在北京打工,租户提供的电话号码也已停机,案件送达再次陷入僵局。
后办案法官通过被告的身份证号码,在公安户籍管理科获知,被告户籍登记信息显示其为天水某局员工。办案法官随即赶赴该局,获知其单位确有名为谢某的员工,但其在派出部门工作,提供给单位的电话号码也已停机。办案法官又再次奔赴该派出部门,又获知被告请假,不在单位。但该部门提供了被告新的联系方式,法官方才联系上了被告。经通知,被告来法庭办理了应诉手续,其对原告起诉状所述无异议,自称是投资失败才没有及时给付拖欠的车辆租赁费。
法庭在通知原告领取开庭传票时,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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