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小陈与被告贾某为近亲属关系,贾某系小陈的舅舅。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因贾某经营的公司融资困难,要求小陈以其名义从12家贷款公司贷款120万供贾某周转,(实际收到94万)供其经营使用。贷款后,贾某每月还款四万三千元,但至2018年6月起,贾某未按期还款,至2019年6月17日小陈代替还款本息及其它费用三十四万元。因小陈再无力替舅舅贾某还巨额债务,故将贾某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贾某因信用问题无法到银行办理正常借贷手续,其外甥女陈某为某中学老师,信用良好,故委托朋友到小贷公司办理民间小额贷款手续,再让陈某以自己的名义签字确认,收款银行卡绑定的是舅舅贾某的银行卡。陈某受舅舅委托后并未仔细阅读借款合同内容,之后才发现合同约定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符。小贷公司通过咨询费、手续费等扣费项目扣除了大约15%的款项,实际发放本金与合同约定金额存在较大出入,利息也远远高于法律规定年利率24%。贾某按期还款一段时间后由于其公司资金链再次断裂无力偿还贷款,陈某与其父母为替贾某偿还贷款,抵押了住宅且向亲戚朋友借款数万。但由于借贷利息滚动过快,后实在无力负担巨额债务,故将其舅舅告上法庭。
最终,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由贾某清偿陈某名下剩余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二、剩余所借款项未记入上述款项中,待三家借款具体金额确定后两个月内由贾某和其公司连带清偿。
笔者也提醒大家,民间小额贷款公司尚未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我国法律对于小贷公司的法律规定还有待完善,现实生活中巧立名目乱收费的现象多发,广大市民应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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