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几年前,老刘和妻子结的婚,婚后不久便生了可爱的儿子,一家人幸福美满,却不料在儿子一岁多的时候,妻子突然就离家出走了。
老刘一边含辛茹苦养育儿子,一边苦等妻子回家,这一等,就是三十年,三十年来老刘想尽各种办法,却没有妻子的一丝消息,他始终不肯放弃寻找和等待。近年来,老刘身体欠佳,也感觉自己实在无力再寻妻子了,便向人打听,前来法院起诉离婚。
在法官详细了解情况后,才得知老刘并不是真的要起诉离婚,而是想通过法院来寻找妻子的下落。法官并未受理这起离婚案件,但义务帮老刘想办法寻找妻子的下落,在公安局和当地的寻人网站再次备案。
为什么法院没有受理老刘的离婚案件呢?办案法官表示,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对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的,会采取公告的形式,再根据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来进行具体的审理。但是老刘这起离婚案件,不是老刘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感情至深至诚,一直未申请宣告妻子下落不明,也未申请宣告妻子死亡,而只是想多一种途径需找妻子下落。故法院未予立案,而是协助老刘达成心愿。对待具体的案件,法律规定是格式化的,但是我们的法官却是温情的、活动的法律。
天水法院网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南路 邮编:730900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公网安备 620502020003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