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花牛法庭巡回审理了两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并当庭成功调解。
被告赵某经营一家钢结构安装厂,雇佣了原告李某、原告刘某为其从事钢结构的安装工作,并约定了劳务费,但是工作完成后,赵某并未按合同约定给李某、刘某支付劳务费,称其资金周转困难,便给李某、刘某各出具了欠条一张,约定了付款的时间,但是赵某仍旧逾期不付。无奈之下,李某、刘某便起诉至法院,要求赵某支付拖欠的劳务费。
花牛法庭受理了这两件案件,但被告赵某的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于是来到李某、刘某提供的地址寻找赵某,最终在多次找寻后,在其经营的钢构厂找到了赵某本人,考虑到赵某不能按照传票时间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决定在赵某办公室直接开庭审理该案。
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之下,赵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李某、刘某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李某、刘某也体谅赵某经营不善,给了赵某一定的时间筹钱,最终达成了双方都满意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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