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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化纠纷 握手是近邻

来源:麦积区法院 作者:李晨 责任编辑:天水中院 发布时间:2019/10/22 11:23:4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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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没想到,居然能这么快拿到赔偿款,邻里关系还没有丢!”原告刘某在拿到赔偿款后激动地说道。

因张某家装修时未将水管安装好,导致楼下住户刘某家天花板、屋顶、墙面、鞋柜不同程度受损。事件发生后经物业公司多次调解未果后,刘某向麦积区法院北道埠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庭审中,被告张某对于原告刘某的遭遇表示同情,亦表露出愿意协商赔偿、解决纠纷的意愿,但因赔偿费用过高表示不能接受。

基于以上情况,办案法官为了维持和睦的邻里关系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开始时,原、被告就赔偿金额并不能达成一致。办案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邻里关系和事实法律角度出发,申明利害关系,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劝解,被告终于表态,不愿因一点金钱纠纷伤了多年的好邻居关系,其同意给原告各项赔偿共计7000元。之后原告也大度让步,表示愿以7000元赔偿和解此案。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至此,该案经办案法官耐心调解圆满结案,既解决了纠纷又维持了原本和睦的邻里关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