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日张家川县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方某与被告刘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方某于2017年8月份受雇于刘某,为刘某承包的3家装修工程进行水电施工。工程完工后,刘某的电话无法接通。直至2018年 10月份的一天,方某在街上偶遇刘某,便当即向其索要欠款。刘某向方某书写欠条一份,承诺于2018年10月25日偿还,但此后其电话又无法接通。无奈,方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刘某清偿其工资3350 元,并支付利息。案件受理后,审判庭法官多次向刘某打电话,刘某答应来法院应诉,但迟迟不来法院应诉,后索性关机,致审判庭工作人员无法联系。后审判庭工作人员上门寻找刘某,但刘某始终不在家里。应诉成了困扰审判庭的问题。
2019年9月19日,民二庭工作人员在下乡办案的途中,得知执行局的办案人员冒雨将刘某拘留的消息后,抓紧时间将手头工作处理结束后,前往张家川县行政拘留所,向刘某送达了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手续。次日,由于刘某履行了执行局执行一案的款项,刘某的妻子前来法院,要求提前解除对刘某的拘留。民二庭办案人员将方某传唤至张家川县行政拘留所,向双方当事人做庭前调解工作。调解中,刘某对拖欠方某工资3350元表示认可,方某表示如刘某能够尽快兑现拖欠工资的话,主动放弃要求刘某承担利息的诉讼请求。在工作人员向刘某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后,刘某的妻子当即向方某兑现了拖欠工资3350元,使该案迅速执结,有效维护了方某的合法权益。
当前,张家川县人民法院正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司法为民是法院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初心和使命。“群众利益无小事”,方某诉刘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标的额虽小,但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执行干警的配合下,该审判案件及时得以调解并执行,使方某的切身利益得到及时高效的保护,是执行干警与审判庭法官紧密配合、并肩作战的结果。在今后的各项工作中,我们将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以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践行司法为民,使每一起案件当事人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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