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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耐心做调解 高效便民化纠纷

来源:清水县法院 作者:陈思雨 责任编辑:天水中院 发布时间:2019/11/19 15:47:2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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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清水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2019年6月12日,汪某某去王某某就职的清水县人民医院做B超检查,因排队引起纠纷而殴打王某某,造成王某某受伤,王某某于2019年6月12日到清水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头、面部挫伤。王某某共住院6天,花去误工费873.36元、护理费873.36元、营养费2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0元、医疗费131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现在王某某要求汪某某赔偿经济损失共计8416.72元。

开庭前双方当事人都比较激动,但庭审中,法官发现案件事实清楚,赔偿金额不大,主动向案件当事人阐明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汪某某当庭赔偿王某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2500元,原告王某某自行承担案件受理费。

对于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要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消除群众的诉讼障碍,降低群众的诉累,节省诉讼成本,真正做到了便民、为民,就是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