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水县人民法院红堡法庭在审理原告成xx诉被告赵x粉、赵x珠、赵x秀、赵x芳、赵x存5人赡养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五被告未尽赡养义务。特别是同户籍的儿子赵x存拒不将其寡母成xx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有一处闲置的旧院子,也不让母亲居住,致使67岁的成xx自2016年以来一直在清水县城租房居住,患病也无人照顾。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违法线索,应当移送有权的机关依法处理。本案中赵x存的行为已涉嫌违法,故县法院已将案件线索移送县公安局。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处理中。
忤逆不孝,拒不赡养老人,为人所不齿,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情节严重的构成违法甚至犯罪。但因为当事人之间关系特殊,大多数受害人不告诉要求处理。司法部门也不能主动介入处理,会使违法者得不到有效的处罚,就变相助长了违法者的气焰。发现这类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不仅整治了不良社会风气,而且弘扬了全社会尊老爱幼的社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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