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清水县人民法院在陇东镇朱湾村巡回审理了清水县陇东镇朱湾村扶贫互助协会与朱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陇东镇镇村干部、当地群众等40余人全程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被告朱某某于2017年10月16日向清水县陇东镇朱湾村扶贫互助协会借款3万元用于发展生产,约定借款占用费率为每月6‰,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朱某某一直未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进行了陈述和答辩,办案法官仔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朱某某在庭审中明确表示愿意尽快还款,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案件调解结案。
庭审结束后,案件承办法官从法律的角度向旁听群众阐释了借贷关系中不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从而引导群众做到诚实守信,按时履约。通过巡回审判开展与以案说法、法官讲法,从而向旁听群众普法,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助推乡村法治建设,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对那些借款后不按期还款的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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