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安法院民事审判庭法通过邀请村委会主任参与,成功调解一起兄弟间因拆迁引起的民事纠纷。
原告赵大某与被告赵小某系兄弟,其所在的村子拆迁,赵大某与赵小某因拆迁补偿款引起纠纷,于是赵大某将赵小某起诉至法院。受理该案后,秦安法院向原被告送达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的同时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但原被告情绪激动,拒绝法院调解。后本案如期开庭审理,原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双方在庭审过程中据理力争、互不相让,当庭仍不同意调解。
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当事人的特殊关系和居住地情况,与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委会主任进行了联系。村委会主任得知情况后,表示愿意参与到法院的调解工作中,并希望在大家共同努力,让赵大某与赵小某彻底放下恩怨,和睦相处。
随后,秦安法院通知赵大某、赵小某再次到庭,在法院的释法析理和村委会主任的开导劝说下,赵大某、赵小某终于握手言和,此案得以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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