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麦积区法院花牛法庭审理了一起哥哥起诉弟弟要求分割征地补偿款的案件。
张某1与张某2系兄弟关系,农村土地政策调整时,村委会根据村内每户的人口数划分了承包地、自留地面积。张某1早年间因工作原因在其他地方居住,1994年、2015年因修建铁路、新农村建设,政府征收了张家部分承包土地,并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款均由张某2一人领取。2019年因新修公路又征收了部分承包地,并给予一定的补偿,其中包括征地补偿款及林木补偿款,这些款项也均由张某2领取。张某1得知此事后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共同所有的征地补偿款。
庭审中,张某2认为张某1长年在外生活,且没有耕种土地,不应该分得该笔土地征收补偿款。张某1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其经管了这些土地。
此案开完庭后,办案法官到张某2所在的镇政府及村委会详细核实了张某的家庭成员情况及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数额及去向,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决由张某2给付张某1土地补偿款的四分之一即19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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