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鲁某某年近80岁,身体还算硬朗,平日依靠养老保险和子女接济还能过得去。近期,老人不幸摔倒骨折,不能下床活动,身体状况明显恶化,并且需要24小时加倍照管。老人膝下有4子1女,在得知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以后都不愿意照管老人,相互推诿推脱自己没有能力、没有条件赡养。无奈之下,老人将5子女告上法庭,要求5人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用700元,或者跟随子女由子女轮流照管。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对该案安排优先处理和先行调解,将老人的5个子女悉数全部传唤到庭。5人到庭后,仍相互争执和责难,各自哭诉自己的不公和不赡养的理由,在出人还是出钱问题上各有成见。法院向5人明确阐明了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和拒不赡养的相关后果,并结合其实际情况和老人目前的现状,提供了几个现实可行的参考方案。5人在确认不赡养老人无望后,最终表示愿意赡养老人,并接受法院提出的轮流照管老人的意见。
在法庭的主持下,原告与5子女签订了庭前调解协议,对鲁某某的轮流照管次序、照管期限、产生的费用承担等事项作出了安排。一场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引发老人无处安身的案件就此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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